可接受小孩的场所(设施)因小孩年龄与监护人的状况而异,这些场所(设施) 各有特色,详情请参阅下表。

设施名称 小孩年龄 利用时间 可利用监护人 设施设置目的
幼儿园 3~5 岁 早晨~午后 任何人 施行幼儿教育
保育所 0~5 岁 早晨~傍晚

因工作或生病等不能在 家养育孩子的监护人

代替监护人实施 保育
认定儿童园 0~5 岁 早晨~傍晚

0~2 岁
因工作或生病等不能在 家养育孩子的监护人

3~5 岁
任何人

兼顾教育和保育

3~5 岁

早晨~午后
地区型保育 0~2 岁 因居住地所属市、町或村而异


各设施所需费用会因人而异,详情请询问居住地所属市、町或村役所。
有关幼儿园的咨询,请直接联系各幼儿园。